工信部: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〔2020〕67号 【解读】《指导意见》编制过程如下:2019年4月,我们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、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、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等单位组建文件编写组,启动《指导意见》编制工作。编写组在赴广东、浙江、江苏和北京等典型地区实地调研基础上,组织召开了工业企业、互联网企业、工业软件企业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,就工业大数据和工业数字化转型等相关问题听取了近50家企业和院士、专家的意见,并就数据管理等专题听取了部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,形成《指导意见》初稿。2019年8月,我们征求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意见, 2019年9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经认真研究,我们采纳了其中的合理建议,修改完善后形成了《指导意见》。 《指导意见》总体考虑如下:一是坚持全盘布局、系统推进。发展工业大数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既要构建工业大数据采集、汇聚、流通、分析、应用的价值闭环,推动创新发展,也要提升数据治理和安全防护能力,保障发展安全;既要重视在需求侧促进大数据与实际业务深度融合,也要在供给侧推动大数据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;既需要在宏观层面加强体系化布局,建立全面系统的工业大数据生态,也需要在微观层面务实着力,提升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。因此,《指导意见》的重点任务涉及数据汇聚、数据共享、数据应用、数据治理、数据安全、产业发展6个方面,能够全面支撑工业大数据发展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、突出重点。工业大数据高度复杂,数据采集汇聚难、共享流通难、分析应用难、安全治理难,一蹴而就解决全部问题是不可行也不现实的。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,《指导意见》紧盯问题短板,抓住重点关键,针对我国工业大数据现阶段的发展特点、主要问题和亟待取得突破的重点领域,共设置了18项重点任务,精准施策,务实有序推动工业大数据发展。 |